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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16起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6月22日,自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16起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其中矿产案件4起,土地案件6起,海洋案件2起,林业案件4起。 在回答记者关于几起案件典型性的提问时,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动真碰硬,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违法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比较严厉,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本次通报的4起矿产案件具有典型性。在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宁某、朱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585.93万元,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广东省阳江市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案中,没收违法所得1479万元,并处罚款591.60万元,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四川省雅安市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中,没收违法所得4.99万元,并处罚款1.25万元。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蒋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判处蒋某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蒋某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下一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继续坚决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和监管职责。 一要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压倒性态势,对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地区,要约谈、问责。做到有案必查,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二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违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围填海、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湿地、毁坏林地草地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做法。 三是要创新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厉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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